有标可依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已经到来武汉江夏区查办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完美真人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交易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随着电子烟国标的出台实施,有标可依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已经到来,无证制售电子烟产品,制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均系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有人为牟利却甘愿顶风作案,非法制售果味电子烟。日前,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宣判。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电子烟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李某某等人的电子烟工厂购进电子烟产品后进行销售获利。
2022年11月、2023年1月,被告人曹某某先后租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两处仓库用于存放电子烟产品,并雇佣张某、李某某作为仓库主管,负责接收物流及配、发货;2023年2月,被告人曹某某又租用东莞市一仓库开设电子烟产品生产线,并从赖某处购进烟油用于生产,生产大量“奶茶杯”“暴力熊”等外形可爱的果味电子烟。后被告人曹某某销售的部分电子烟经曹某A、刘某某、苏某某等网络销售链条销售至本区。
2023年6月7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将曹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移送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7月3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判,2023年10月12日,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但近年来,仍存在非法电子烟为“果味”贴上了“时尚”“健康”标签的情形,并吹嘘其为无毒无害的“戒烟神器”。实则不然,劣质的“三无”非法果味电子烟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更容易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成为的载体。
一、制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切勿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广大购买电子烟的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烟时应擦亮自己的双眼,从正规渠道进行购买,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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